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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6-01-15 来源: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12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6-01-15 | ||
| 标题: | 关于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说明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第二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 年。标注有“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 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 2 年。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因此,县政府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5年组织一次集中清理,2023年8月已公布了一次清理结果,下一次集中清理应当是2028年。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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