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谷城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17  来源: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592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9-17
标题: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谷城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谷政办发〔2018〕33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2018-01-01 终止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星火技术密集区、薤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谷城茶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增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襄阳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8〕11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县茶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发挥谷城生态、资源两大优势,围绕产业、企业、品牌三大目标,抓好基地、加工、科技、市场四大重点,注重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谷城茶叶产业化发展水平,努力实现谷城从茶叶资源大县向茶叶产业强县跨越。

(二)发展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规划引导,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优势产区集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企业与农民联合建设原料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体系,推进产加销衔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生态保护。按照生态、绿色的理念,加大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茶林间作、种养结合、茶园绿肥、铺草覆盖等技术措施推广力度,促进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3、坚持创新驱动,注重质量效益。加快茶叶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基础条件和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机制创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组织化程度,提高产品质量效益。

4、坚持品牌带动,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战略,扩大谷城茶的知名度。坚持扶优扶强,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打造一批国内有影响的茶叶企业。

(三)发展目标。以全县现有茶叶资源为基础,注重提升质量和效益,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品牌打造,加速良种推广和老茶园改造。力争到2022年,改造低产茶园8万亩,新建良种茶园6.4万亩,茶园总面积突破20万亩,其中无性系良种茶园面积达到7万亩,占总面积的35%,实现茶叶农业产值8亿元以上,系列产值30亿元以上;建成3个茶叶专业乡镇,40个茶叶专业村;新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湖北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3件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建设生态茶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茶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引导茶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对重点产茶乡镇pH适宜的缓坡地、丘陵山地和排水性能良好的部分低产低效的水田旱地,以“整镇推进、整村推进”的方式建设无性系标准化茶园,新建茶园由县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或由农户按统一的技术标准自建,经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予以补助;对规划发展的新建茶园实行免费提供茶苗,分三年每亩补贴1800元(其中第一年800元、第二、三年各500元,含市财政奖补资金)。对条件相对较好、利用价值相对较高的低产茶园,分阶段采取“换种、改园、改管理方式”的措施,以村为单位,对连片50亩以上的低产茶园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每亩免费提供200公斤饼肥,分三年补贴改造资金300元,改植换种的,执行新建茶园补贴标准。坚持改造和新建并重,建成品种结构合理、茶园景观融合、良种良法配套、人工与机械化配合、基础设施完善的综合性茶园。实施茶林间作,培育健康茶园土壤,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绿色防控,保护茶园生态环境。

(二)实施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现代茶业加工业,按照“规模适度、保障生产、不重复建设”和“每1000亩可建一个小型、每5000亩可建一个中型清洁化茶叶加工厂”的原则,由乡镇进行布局规划,并经县茶叶产业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对按规划建设并达到建设标准的的加工厂列入奖补,未经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不予奖补。奖补标准为:小型清洁化茶叶加工厂每个20万元,中型清洁化茶叶加工厂每个50万元。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引进高新技术进行精深加工开发,不断推进产品多元化开发,振兴绿茶,提升红茶,发展黑茶,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茶饮料、茶食品、茶日用品等终端产品的加工研发,加粗延长茶叶产业链。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对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按省科技厅确认文件,每项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三)延伸产业功能。加大茶叶产业与旅游业、美丽乡村建设的融合力度,充分利用各地生态资源、茶叶资源、旅游资源的优势,倾力打造融茶文化体验、溯源和采茶、制茶、品茶、赏茶、游茶于一体的茶叶观光园、休闲体验园和茶叶旅游带,开展茶俗茶歌、茶艺茶道表演和茶叶产品展销,不断放大茶产业的文化效应,以茶为媒,以茶招商、以茶会友。鼓励龙头企业规划开发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茶公园、茶庄园和茶博园,全力打造谷城五山镇“中国最美茶旅小镇”,形成一批茶旅融合综合体,对以茶为主题的休闲观光区建设并获得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评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茶区变景区、茶园变公园、产品变商品、茶山变金山”,推动茶业旅游融合发展。

(四)培植龙头企业。坚持产业化发展道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带动和引领作用,着力培育生产标准化、产品差异化、管理规范化的现代茶企,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产业整合集聚,支持茶叶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重组及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茶叶企业,扩大规模。引导龙头企业与茶叶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采取“龙头企业+专业组织+农户”模式建立企业核心基地和协议基地。加大对茶叶龙头企业厂房建设、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政策扶持,切实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融资、用地、用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鼓励茶叶企业提档升级,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支持茶叶产业园申报国家级产业园,申报成功后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对获得有机认证、SC认证、GAP认证、HACCP认证和直营出口权认证的茶叶企业,每个认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品牌推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的双品牌战略,形成公用品牌为主导,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相结合的品牌体系。加强品牌管理,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包装、共享品牌、共同打造、共有提升”的原则,组建“品牌促进联盟”,创新公共品牌共享机制,提升谷城品牌整体形象和经济效益。以电视、户外广告、互联网为载体,加大谷城茶叶品牌在中央、省、市等主流媒体的广告投放力度,对企业在机场、主要车站和重要交通干线上设立具有一定水准的茶叶专题广告,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经县政府同意实施后,按广告位实际租赁费的50%予以奖补;对经县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统一组织参加市级以上展销展示等重大茶事活动的茶叶企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策划举办茶叶文化节、茶业论坛、全民饮茶日等茶事活动,创造条件组团到全国大中城市开展谷城茶叶品牌推介、文化宣传活动,在谷城电视台、云上谷城开辟《茶叶》专栏,不断提升全县茶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六)拓展流通渠道。鼓励茶叶企业采用“加盟、连锁、直销”等多种营销模式,不断拓展茶产品营销网络,对营销点达2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补贴;支持五山、紫金茶叶主产区传统茶贸易市场的改造升级,突出市场特色,增加市场文化氛围;支持发展电商产业,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发适宜网络营销的新产品,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宝塔型”茶业商品结构。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谷城县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谷政发[2016]40号)执行。

(七)建设标准体系。统一和完善我县各类茶叶的生产加工标准体系、产品检测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形成种植、施肥、用药、采摘、加工、储运等标准体系,实现茶叶质量全程可监控、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茶产业标准化推广、检测、评价、信息服务体系。加快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建立完善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上述奖励政策落实仅限于2018年1月1日后计增量,奖补内容与《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谷城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谷政发[2018]2号)相同,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按谷政发[2018]2号文件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谷城县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茶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宏观指导、政策扶持、统筹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全县茶叶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总体规划,分配年度计划,组织考核验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强化茶叶办公室工作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室,在全县上下形成茶产业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组织协调。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茶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县农业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茶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涉茶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落实;县工商部门要加强茶叶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品牌建设、广告宣传和市场监管;县经信部门要重点培育壮大茶叶加工规模企业,对使用电、气、油等清洁能源的企业加大补贴力度;县国土部门要将土地整理项目重点向茶叶产区倾斜,优先保障茶叶加工企业用地需求;县水利、林业、扶贫部门在低效林改造和生态补偿、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项目安排上重点向产茶区倾斜;县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打造省级茶叶科技产业链,加快培育市级茶叶科技产业链;县质监部门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申报争取工作和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茶叶精深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县商务部门要重点支持茶叶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和帮助茶叶企业扩大内销和出口市场;县供电部门要大力支持茶叶加工企业用电改造扩容,积极推行峰谷平电价,争取落实茶叶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费;县旅游部门要积极组织以茶为主题的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和促销活动;县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充分挖掘茶产业文化内涵,加大宣传力度。

(三)加大政策支持。一是财政支持。在落实用好市级茶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地建设、品牌打造、质量监管、技术改造以及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二是项目支持。按年度目标任务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向茶产业倾斜,配套完善路、水、电、林等基础设施。加大对茶叶机械的补贴力度,重点推广采茶机、修剪机和茶园耕作机;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茶叶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及时提供信贷支持,增加贷款规模。林权抵押贷款办茶的,尽量放宽条件,提高授信额度。

(四)严格考评督办。全县建立茶产业发展考核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实行专项考核,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重点对在基地建设、绿色生产、科技创新、品牌打造、市场营销、自营出口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2018年9月17日


分享到 :
打印】【关闭页面

谷城新闻网 - 谷城政府网 - 网站地图
主办: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谷城县行政审批局(谷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谷城县融媒体中心(新闻、技术)
办公地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3号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0710-12345
网站标识码:4206250002    鄂ICP备13008052号-1  鄂公网安备 42062502000007号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谷城县融媒体中心法律顾问 湖北吾约汉珈律师事务所 李友凡 电话:1370727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