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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0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大 中 小】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030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6-10 | ||
标题: | 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谷政办发〔2020〕1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2020-06-10 | 终止时间: |
谷政办发〔2020〕1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星火技术密集区、薤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0日
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和绿色谷城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根据《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和《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襄政办函〔2020〕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系统治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为文明县城创建和绿色谷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5月底前,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出台辖区(部门)垃圾分类实施方案。6月底前,县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正式运行。10月底前,县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年底前,县城区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区完成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老街社区、城内社区、筑阳社区、西关社区、顺城街社区)建设,盛康镇完成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
2021年,城关镇、茨河镇、紫金镇、五山镇、庙滩镇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
2022年,县城区和所有乡镇(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至少有40%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县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20个。
2025年,县城区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
城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公共机构
运行模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本单位办公及生活区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监督工作。
设施配备:根据垃圾产量,按照《谷城县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谷发改环资〔2019〕170号)文件要求,在办公楼内公共区域、楼外公共区域、垃圾临时存放区域合理设置四类(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
2.居民小区
运行模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1)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公司为管理责任人,在主管单位或社区的指导、督导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入户宣传、监督,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2)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在社区的指导、督导下,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3)社区管辖区域,确定专门干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需要增加环卫工作人员、督导员和分拣员,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开展居家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定时上门收集模式。
设施配备:一是物业管理小区和业主自行管辖区。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量为原则,根据小区实际,合理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有条件的小区可以引进智慧分类收集设施。每个小区应至少设置1个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零时存放点。二是社区管辖区域。以方便居民投放和满足垃圾产量为原则,根据实际合理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配套设置分类收集棚亭,并合理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零时存放点。
3.公共场所、公共清扫区
运行模式:责任主体负责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县环卫处负责收集。
设施配置:(1)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客运站、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套餐饮区、集中休息区的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广场、公园配套建设智慧分类收集设施。
(2)公共清扫区。城区主干道路、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及商业街繁华区每间隔50-1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次干道路、一般道路每间隔100-200m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在环卫工人休息间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储存点。
(3)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固定回收点,同时设置易腐垃圾或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结合实际提高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配置比例。
4.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推行“四类直分”垃圾分类模式,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督促分类责任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运行模式:(1)乡镇(开发区)负责镇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投放及运行维护管理,抓好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2)行政村确定专人负责垃圾的定时清收,并通过村规民约、实施奖惩措施等方式组织和引导村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工作,对保洁人员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的责任制管理。
设施配置:一是农村“四类直分”容器设置:(1)每个保洁员配置1台四类直分收集车,每个组(村湾)设置1个垃圾集并点,每3-4个村配置1台垃圾收集车。(2)每个组随湾就片设置1座沤肥池,每个居民点设置一个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屋)。(3)镇区或人口密集村湾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4)农户(居民)家庭设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是农村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1)村委会在公共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2)有餐饮服务的村(社区)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规范分类收集
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集”的倒逼机制。
1.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城区由县环卫处负责收集,集中存放;乡镇(开发区)由所在地住建分局负责收集,集中存放。
2.厨余(易腐)垃圾收集。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及其他厨余垃圾由县环卫处收集。农村易腐垃圾由村(社区)保洁人员收集转运至沤肥池,实行沤肥还田。
3.可回收物收集。(1)由公共机构、居(村)民自行收集处理。(2)环卫工人或者保洁人员收集。(3)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定时收集。(4)转运站建立分拣中心集中分类收集。
4.其他垃圾收集。县环卫处、乡镇(开发区)住建分局按照“日产日清”的要求收集。
(三)完善运输体系
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分类运输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严禁“先分后混”。
1.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厨余垃圾运输。厨余垃圾由县环卫处或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服务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厨余垃圾采取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规范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县城区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预约或定时上门回收,也可由公共机构和居民自行处理。农村鼓励乡镇(开发区)利用回收、换物等激励措施回收。同时,逐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分拣中心。
4.其他垃圾运输。由县环卫处、乡镇住建分局采取密闭车辆进行运输,同时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增加分类设施和空间;根据实际需要,新建符合标准的转运站。
(四)完善处理体系
根据《谷城县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 2035)》,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暂存。
2.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逐步扩大处理能力和辐射范围。农村易腐垃圾采取生态堆肥方式处理。
3.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统计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精准统计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公共机构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台账。
4.加快实施老君山垃圾处理场二期建设,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管行业管分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路线图。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县发改局负责督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新建小区强制分类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非星级宾馆、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科技经信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县城管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两微一端”、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利用垃圾处理场所的公众开放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机关工委要组织党政机关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对党员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青年文明号”“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文明卫生创建工作,组织村(社区)居委会和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
(四)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鼓励乡镇(开发区)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片区(乡镇)的创建工作。县财政从2020年至2022年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保障,同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和标准,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组建专业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督办内容,纳入文明单位、综合目标等相关考核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六)严肃考核问责。严格贯彻落实《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混投、混运、混处的单位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每季度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各单位于每年双月的15日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
2.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任务清单(2020-2022年)
3.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和颜色
附件1
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负责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 县委组织部 | 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2 | 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评选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 县委宣传部 (县文明办) | 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局 |
3 | 负责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活动,引导公众规范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团县委 县妇联 | |
4 | 承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制定和细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引导、信息报送、监督管理等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完成老君山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负责承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 县城管局 | 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5 | 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新建小区强制分类工作;负责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和场所。 | 县住建局 | |
6 | 负责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负责督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关情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政策资金。 | 县发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销社 |
7 | 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投入,督促乡镇财政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会同县城管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 县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局 |
8 | 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 | 县教育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9 | 负责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推动再生资源有效回收利用;统计全县再生资源利用数量。 | 县供销社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10 | 负责督促指导商场、酒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县商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11 | 负责配合确定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监管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和配合做好有害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局 |
12 | 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按全县统一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考评内容。 | 县卫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住建局 |
13 | 负责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县资源规划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局 |
14 | 负责规范管理慈善捐赠点、捐赠物的收集运输及台账统计;引导社团组织、养老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 县民政局 | |
15 | 负责督促餐饮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16 | 负责直接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家属院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县城管局 |
17 | 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星级宾馆、体育场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分类设施,引导游客分类投放。 | 县文旅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18 | 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 县科技经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19 | 负责督促车站、码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 县交通局 | |
20 | 承担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营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做好监督考核。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工作。负责示范村(社区)、片区建设;督导辖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
21 |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制定和细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 |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附件2
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工作任务清单(2020-2022年)
一、2020年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年度任务 | ||
1 | 示范乡镇 | 盛康镇 |
2 | 示范社区 | 城关镇:老街、城内、筑阳、西关、顺城 盛康镇:竹园 |
3 | 示范村 | 盛康镇:江家梁、王家井、当铺、贾庙、后营、大王庙、黄岗、土岭、付湾、小沟、双堰、张棚、庙子头 (合计:13个) |
二、2021年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年度任务 | ||
1 | 示范乡镇 | 城关镇、茨河镇、紫金镇、五山镇、 庙滩镇 |
2 | 示范社区 | 城关镇:黄康、皮家洼、肖家营、三里桥、大古桥、龙湾 茨河镇:街道 紫金镇:街道 五山镇:谢湾 庙滩镇:宣武街、聚秀街 |
3 | 示范村 | 城关镇:老君山、青山、朱家洲、格垒嘴、石龙沟 茨河镇:金牛寺、白龙庙、下磨石、陶湾、石井冲、断层沟、前庄、后庄、庙岗 紫金镇:花园、垭子口、将军坪、吊楼、孙家沟、干溪沟、沈垭、官坊、孔溪沟、玛瑙观、蒋家坡、油坊坪 五山镇:堰河、下七坪、熊家岗、昝家铺、何家湾、九里岗、黄山垭、老湾、闻畈、田河 庙滩镇:蒋家套、汪家洲、喻家湾、回流湾、万家营、彭家庄、高台铺、邓家湾、兴隆殿、柳树沟、石库、水沟、郭峪、申家冲、王家咀 (合计:51个) |
三、2022年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年度任务 | ||
1 | 示范乡镇 | 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镇、冷集镇、南河镇、赵湾乡、薤山 |
2 | 示范社区 | 谷城经济开发区:过山口、胡家井、莫家河、白龙岗 石花镇:东门、石溪、大峪桥、民营 冷集镇:冷集街 |
3 | 示范村 | 谷城经济开发区:刘家沟、蒋家冲、彭家山 石花镇:铁庙沟、黄营、巩湾、杨溪湾、平川、将军山、小坦山、翠花铺、杨家湖、苍峪、柏家堰、铜山、殷畈、五家洲、施湾、蔡营、水星台、下新店、陡坡 冷集镇:塔湾、朝阳湖、胡家湾、马台、上集、双阳桥、甘家庄、隋洲、李家洲、尖角、付家山、刘家洲、宋家洲、马家庄、常家营、沈家湾、王家康、木排港 南河镇:白水峪、干峰、东坪、龙滩、万兴、大谷峪、兴隆、观音沟、九里坪 赵湾乡:左庙、鲁家油坊、桃庄、长岭、渔坪 薤山:高庙、石门 (合计:56个) |
附件3
谷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序号 | 分类类别 | 内 容 |
一 | 有害垃圾 |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如手机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等;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等;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药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
二 | 厨余垃圾 (易腐垃圾) | 1.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企业等产生的厨余垃圾; 2.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家庭厨余(易腐)垃圾; 3.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厨余(易腐)垃圾。 |
三 | 可回收物 |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利乐包盒);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
四 | 其他垃圾 |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及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注:上述四大类外,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单独分类
附件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和颜色
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应符合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要求,在收集容器显著位置印制分类标志,区分收集容器颜色。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
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
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
厨余(易腐)垃圾容器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 356C。
其他垃圾容器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
(此类标识适用于城乡小型容器)
(此类标识适用于城乡大型容器)
谷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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