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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2025-08-01  来源:谷城县烟草专卖局 【字号:
解读单位: 谷城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2025-08-01
来源: 谷城县烟草专卖局 主题词: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2025年8月1日,谷城县烟草专卖局发布《谷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规定》修订背景

原《规定》,自2021年5月28日施行以来,全县许可证数量均衡发展,对辖区烟草专卖零售市场发挥了较好的整体调控和指导作用,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辖区烟草零售业良性发展。但随着国家简政放权和烟草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202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优化零售市场资源配置,正确处理‘放管服’改革与合理布局的关系,适时评估修订合理布局规定,有效调控市场合理容量,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工作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相继修改和施行,谷城卷烟零售市场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对原《规定》进行修订完善。2024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进一步提出“零售点布局规定内容与制定程序应合法、合规。动态评估修订零售点布局规定,根据零售户市场存量与合理容量的数量关系及变化趋势,相应放宽、维持或收紧布局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对社会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扶持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指引,完善资格认定标准和配套管理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距离、数量限制等布局措施,进一步优化零售点业态结构和分布”的政策要求。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和襄阳市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合理布局的具体实践。经过专项调研、数据分析、科学评价、交流研讨,《谷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针对广大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多的许可证申请规则、照顾政策修改等问题进行修订。

二、《规定》修订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本次修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等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修订,没有擅自增设许可条件和增加申办材料,也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以外增设不合法、不合规的附加条件,未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许可条件和设置前置条件,认真履行烟草专卖法定职责,保证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准入和退出合法有序、公平公正。

(二)科学规划原则。我局统筹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将谷城县各区域划分为一般市场单元和特殊市场单元两种类型,并根据辖区零售点存量、常住人口数、户均盈利、人均持证率等指标,科学设置各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和间距要求。修订后的《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市场需求,以市场单元为基准,合理测算市场单元内零售点的容量,明确各单元区域规定数量与间距标准,实现零售许可数量和质量的合理平衡。

(三)服务社会原则。秉承“报效国家、回报社会”的烟草行业使命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行业价值观,我局积极践行控烟履约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支持社会就业,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及特殊人群,满足社会需要,便利消费者购买,履行社会责任,展现烟草行业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四)均衡发展原则。从落实国家控烟履约要求,实行烟草专卖专营的特殊计划性的角度考虑,科学测算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容量,并实施零售点的合理布局,既能便于卷烟市场管理,又能满足消费者购买需求,也可以防止零售点过多过滥导致零售户间的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同时,坚持零售点数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坚持零售点分布与烟草制品市场区位相协调,我们在实施市场单元合理容量测算时,体现了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前瞻性,确保烟草制品零售点均衡发展。

三、文件修订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2024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2021年3月31日起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7.《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2024年3月27日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四、《谷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时间

本规定适用于谷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定和布局。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制定过程

2025年3月份,我局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要求,开始启动新的《谷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工作,由谷城县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起草,经过2个多月的调研和多次内部座谈讨论,几经修改,最终于2025年5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收到了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条反馈意见。

随后我局于7月4日在谷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听证公告,7月15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我单位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和商讨,形成了《谷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并于7月29日在局行政办公会议上审议通过。

六、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

修订后的《规定》共二十一条及4个附件。

修订内容1:对一般区域单元内合理布局规定设置的零售点间距进一步扩大。

修订内容2:根据《襄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优化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结合谷城本地实际,制定了10项不受间距和容量限制的内容,同时该零售点不作为周边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修订内容3:修订第八条对既受间距和容量限制情形下,明确了具体间距执行标准;具体了残疾人、退役军人享受优待政策的有关要求。

修订内容4:新增了第九条不受容量限制但受距离限制的2条规定。

修订内容5:新增了区域单元合理容量规定,划定饱和区与非饱和区,明确对零售点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上限数量的市场单元实施排队轮候制度,并制定了谷城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排队轮候规则。

修订内容6:新增了雪茄烟专业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标准。

修订内容7:新增了“视为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的具体情形。

修订内容8:根据有关规定与工作实际,修订了部分零售点现场测量规定。

修订内容9:修订了经营面积的概念,将因经营需要而直接占用的卷烟仓储场所面积纳入经营面积测量范围内。

谷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1日

关联政策: 谷城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谷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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