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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3 来源: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号: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配租管理工作,促进公共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现公布我单位起草的《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轮候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
电子邮件信箱:719749487@qq.com
联系电话:0710-7233917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5号(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轮候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轮候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轮候配租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登记配租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租房登记配租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县公租房轮候配租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县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抚对象等。在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有效期内的家庭可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轮候。
二、工作原则
公租房项目配租方式由摇号配租调整为轮候配租。申请家庭根据家庭情况和登记轮候情况获得综合评分,公租房项目按照综合评分由高至低为申请家庭分组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三、综合评分规则
按照申请家庭总年龄、成员人数、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情况、优先保障情况以及登记轮候情况为申请家庭赋分,以资格审核时各项赋分之和确定综合评分。根据国家和我县有关保障对象优先安排的规定,确定优先保障情况分值为50分,其他情况分值为10分至15分。赋分项目和具体分值详见下图明细表
序号 | 赋分类别 | 赋分标准 | 赋分分值 | 赋分上限 |
1 | 家庭总年龄 | 申请家庭成员年龄合计在10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整月。 | 10*总年龄月数/(100*12)(计算结果保留至个位) | 10分 |
2 | 家庭成员人数 | 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越多赋分越高。 | 1人户2分、2人户5分、3人户以上(含3人)10分 | 10分 |
3 | 未成年子女人数 | 按照申请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人数赋分。 | 5分/人 | 15分 |
4 | 享受租房补贴情况 | 享受我县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可赋分。(享受实物配租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 15分 | 15分 |
5 | 优先保障情况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优先保障赋分: 1.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需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三代《残疾人证》及户籍地街道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和类别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伤残人员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需提供优先保障伤残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和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以及无工作单位证明;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部队退役人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 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5.国家、市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施行前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人员提供相应表彰证书或证明; 6.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提供谷城县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加5分; 7.年满18周岁孤儿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需优先保障的年满18周岁孤儿名单; 8.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9.其他符合国家和我县公租房优先安排条件的。 | 50分 | 50分 |
6 | 轮候情况 | 每次参加公租房公开登记且未入围的可赋10分,轮候赋分可累加。 | 10分/次 | 无上限 |
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在审核申请公租房家庭资格时,应当根据届时全体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核算综合评分。因原《申请审核表》到期、申请人变更等原因,家庭重新申请公租房时,涉及的原有登记轮候情况赋分按照以下情况记录。
(一)轮候情况积分原则上记录在申请人名下。
(二)全体申请家庭成员不变的,原轮候情况赋分可变更记录在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名下。
(三)原申请家庭成员减少的,全体原家庭成员应对轮候情况赋分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并作出书面承诺,可将轮候情况赋分划转至其中一名家庭成员名下。因死亡减少家庭成员的,出具其死亡证明即可。家庭成员失踪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立案证明。家庭成员在外地无法签署书面承诺的,可以录制承诺视频等方式作为佐证材料。
(四)申请家庭成员自愿放弃原申请家庭积分的,可在作出书面承诺放弃积分后,以新申请家庭成员身份申请资格。
(五)若原家庭成员中多名家庭成员承诺放弃轮候情况赋分,仅剩1名家庭成员未放弃的,该成员申请公租房资格时,可以直接将轮候情况赋分划转至其名下,无需提供书面承诺。若全体家庭成员均承诺放弃轮候情况赋分,则该赋分自动注销。
(六)若新申请家庭中有1名或多名已获得轮候情况积分的家庭成员,申请家庭可以选择承继其中1名家庭成员的轮候情况积分,不得累加合计。
四、轮候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填写《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谷城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应的佐证资料。
(二)申请家庭根据申请资格按照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分别登记。
(二)登记结束后,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报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综合评分由高至低为全体登记家庭分组排序,分组排序情况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分组排序情况发生变动的需继续进行公示。
(三)总积分相同的家庭可以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在确定轮候家庭选房顺序时,应当邀请公证人员至现场监督并出具公证文书。选房顺序应当通过项目现场张贴、谷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按照公证文书确认的选房顺序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组织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家庭选房结果向其开具《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应当将配租情况通过项目现场张贴、谷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等方式进行公开。当房源全部配租完成后,后续家庭继续沿用选房顺序,并可在取得的《通知单》有效期内,参加下一批项目登记。
(五)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应当对已获得《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的申请家庭进行承租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承租资格复核以及后续手续办理参照《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六)轮候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以及腾退已配租公租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并自放弃承租资格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五、工作要求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本通知认真组织落实好资格审核、综合评分核定等工作,指导谷城县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开展好登记排序、配租入住和调房等工作,原则上应当优先安排新配租家庭入住,再安排已配租家庭调房。同时,对申请家庭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帮扶工作,确保优质高效地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轮候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谷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就《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第三条第四点规定:各地要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加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对象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完善公租房配租方式,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可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排序。《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98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复审登记的申请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法》起草的目的
公租房轮候配租是指申请人按照一定的顺序等待分配公租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纳入轮候名单,按照一定的顺序等待房源的分配。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公平分配,避免房源分配不均。
为加强公租房的管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管理,最大化的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谷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轮候配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起草的背景
2009年以来,我县政府投资公租房进行了大面积分配,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1394套,实际分配入住1364套。公租房房源的严重不足,导致前期规定公开摇号进行公租房配租的方式已不符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实施精准保障,促进公共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需尽快建立公租房轮候制度。
四、《办法》起草的主要内容
(一)公租房配租方式由摇号配租调整为轮候配租。根据综合评分为申请家庭分组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二)按照申请家庭总年龄、成员人数、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情况、优先保障情况以及登记轮候情况为申请家庭赋分,对符合国家和我县优先保障情况的对象进行优先安排。
(三)轮候程序。通过综合评分由高至低为全体登记家庭分组排序,分组排序情况通过谷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日。总积分相同的家庭可以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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